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新闻行业的快速发展,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规范日益受到社会各界关注。根据相关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内容管理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有偿新闻活动,这不仅是行业自律的重要体现,也是维护新闻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重要保障。
有偿新闻是指新闻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采编、发布或删除新闻信息来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背新闻职业道德,损害媒体公信力,误导公众判断,甚至可能扰乱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为监督。从业人员应当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恪守职业操守,为公众提供客观、公正的新闻信息服务。
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从事有偿新闻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只有通过行业自律、单位管理和政府监管的多重努力,才能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